僱傭條例
- 以下列出的有關聘用外傭的法律,都是根據香港法律裏的《僱傭條例》,扼要地說明部分關於:外籍家庭傭工及其僱主的責任和權利。
- 外籍家庭傭工-以下簡稱"外傭"
- 如希望知道更多有關外傭法律上的資訊,可參考勞工處出版的《僱用外籍家庭傭工實用指南 - 外籍家庭傭工及其僱主須知》。
最低工資
- 僱主不可以與外傭私下達成協議, 支付較規定最低標準低的工資。
- 因為在審批輸入外傭的申請時,入境處處長是根據所提交的資料,其中一項資料包括僱主同意支付不少於規定最低工資的薪金。
- 若僱主不履行標準僱傭合約而短付工資,有可能被檢控,如果被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HK$350,000 及 監禁3年。
- 而且僱主亦有可能觸犯向入境事務處職員作出虛假陳述及串謀欺詐罪等嚴重罪行。
- 任何人士向入境事務處職員作出虛假陳述,即屬違法,如果被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HK$150,000 及監禁14年。
- 任何人士被裁定串謀欺詐罪, 最高可被監禁14年。
- 政府會定期檢討規定最低工資。在2 0 0 8 年7 月1 0 日或以後訂立的標準僱傭合約,適用的規定最低工資為每月 HK$3,580。
- 在這日期之前訂立的合約,僱主必須於整個合約期內支付予其外傭不少於標準僱傭合約上所訂明的工資。
不可從工資中扣除應繳付的僱員再培訓徵款
- 外傭的僱主必須繳付僱員再培訓徵款給入境事務處處長,外傭是沒有責任繳付有關徵款的,所以僱主並不可以從外傭的工資中扣除全數或部分有關款項的。
- 如果僱主扣除外傭工資以繳付徵款,便違反了《僱傭條例》,有關的僱主可被檢控,如果被定罪,可被罰款 HK$100,000 及監禁1年。
從工資中扣除賠償
- 如外傭犯錯或疏忽而引致僱主的物品或財物受到損壞或遺失,僱主可按值扣除工資作賠償,但每次以 HK$300 為限。此外,在這些情況下扣除的工資總額,亦不得超過傭工在該工資期所得工資的四分之一。
- 僱主扣減外傭的工資,只在下列情況下:
- 傭工缺勤,但只能扣除實際缺勤時間的工資。
- 僱主預支或多付給傭工的工資,可按數扣除,但不得超過傭工在該工資期所工資的四分之一。
- 僱主借給傭工的款項,但必需獲得傭工的書面同意。
- 僱主根據任何法例的規定或獲法例授權,可扣除傭工的工資。
- 除非得到勞工處處長的書面批准,否則各項扣除的工資總額,除缺勤而扣除的數額外,不得超過傭工在該工資期所得工資的一半。

